根据《张家港市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张委办〔2021〕4号)和《张家港市工业公司“创蓝行动”实施方案》(张安办〔2021〕23号)工作要求,决定对前期申报的蓝码争创企业、蓝码标杆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杆企业组织评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镇(区)申报的蓝码争创企业、蓝码标杆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杆企业候选单位。
评审考核主要采取听、查、看、问等方式来进行。具体是:听取企业“创蓝行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情况汇报;查阅企业“创蓝行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台帐资料;查看企业作业现场,对企业的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情况、PROC执行情况、特殊作业管理情况、应急器材的完好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特别要关注的是重要设备、设施需逐台检查。对于抽查的设备设施,如机泵、特定种类设备、储罐、安全阀、现场仪表等,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逐套装置抽查,重要岗位的设备设施应重点抽查;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了解掌握“创蓝行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内容、要求和企业风险管控等情况。
(一)各镇(区)要充分认识企业“创蓝行动”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格外的重视本次评审考核工作,主动对接评审考核组及企业,全力支持,积极努力配合,确保评审考核工作按时有效开展。
(二)各镇(区)要以此次评审考核为契机,推动企业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加快推进辖区内企业全方面开展“创蓝行动”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逐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镇(区)要将“创蓝行动”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纳入行政执法内容,依法监管,严格检查,用法治思维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四)各评审考核组自行组织车辆分组行动,评审考核后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评审考核记录表经检查人、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汇总报市应急管理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