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委党校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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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委党校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2024-03-27 22:48:11 精密数控车床
详细介绍:

  第一条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党校(行政学院)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 〔2022〕6号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党校特色和发展定位,结合队伍真实的情况,本办法评审职务为教师系列的助教(初级)、讲师(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将委托河南省委党校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或其他高校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突出政治导向,规范办事程序,实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四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和法规,坚持中国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坚持党校姓党,旗帜鲜明讲政治,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

  第五条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及相应资格证书;拥有非常良好的品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具备扎实的专业相关知识、业务技能及语言能力和必需的身心条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相关的规定的工作量。

  (三)近5年审查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业绩成果、伪造佐证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第八条 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1、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组建,不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核准备案的系列、专业、层级、人员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进行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2、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9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中级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4)在职在岗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理论和专业相关知识,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知名度;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第十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可根据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职称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如下:

  1、依据评审标准,评议组专家集中审阅材料,每份申报材料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审阅,1人主审,其他人辅审。评议组专家充分讨论、评议,综合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做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二分之一(含)以上,可推荐到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予推荐人员,评议组应当注明不予推荐的具体原因。不设评议组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评议工作。

  2、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9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13人。评议组向职称评审委员会介绍同行专家评议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评议意见,回答评委提出的质疑。在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照评审标准,独立做出评议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别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严禁重复投票。

  3、宣布投票结果。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会同至少两名评委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十一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有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有关详细情况的政策把握、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会议记录归档管理;职称评审过程相关材料档案应当妥善留存至少10年,不予公开;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得对外公布。

  (一)评审政策公示。在当年河南省(驻马店市)职称评审有关文件下发后,由校人事科对当年职称政策和工作安排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并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报人根据评审条件,对照评审材料要求,及时整理材料,按时报至校人事科。

  (四)校人事科根据各相关科室报来的相关材料,按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进行赋分排名。

  (六)确定拟推荐人选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立即处理答复。

  (七)申报材料展示。校人事科把所有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证件等进行统一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不得上报。涉密材料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

  (八)拟申报中级职称的提交本校中级评委会进行评审,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将委托河南省委党校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或其他高校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一)系统填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人员,由校人事科按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时组织申报人员进入职称申报系统填报材料。

  (二)系统审核。校人事科工作人员负责对职称申报系统的申报人材料来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职称申报、审核与评审均须在线进行的要求,由评审专家线上评审。线上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报人员材料来审核并投票表决。

  (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由校人事科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申报高级职称,请参考“河南省高校教师系列”及所委托的高校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的评审条件。

  具有一定的专业工作上的能力,可以胜任并完成本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热情参加科研活动,且提供1篇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或体会。

  1、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上的能力,较好地完成本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等工作任务。熟练地开展各教学环节工作,成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1、教学业绩。能承担教学工作,完成本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其中必备(1)(2)条中的1条,同时具备(3)-(6)条中的一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请参考“河南省高校教师系列”及所委托的高校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的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 坚持正确导向,严肃规矩纪律。全面实施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第十七条 工作全程公开,强化监督管理。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严格依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确保评审客观公正。从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到结束,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公开。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遵守保密规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外泄露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表决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条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职称评审委员会书面申请复查、进行投诉。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个人隐私信息和评审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性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复查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一条 评审会议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职称评审委员会要落实评审未通过原因查询制度,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等规定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